试用期是实习期吗?试用期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吗?
带着疑问,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选择而共同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
注:这里的劳动者是指《劳动法》内规定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主体。在校生利用学习业余时间,到相关单位勤工助学、参与社会实践,一般属于实习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即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与试用期相关内容的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具体约定试用期期间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注: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试用期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法定节假日等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