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咨询热线是多少?
答:咨询热线:0566-3211949/3219859。
2.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3.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选择“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答: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一次性扩岗补贴,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7.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实现网上申请?
答:网上自愿申请,如2025年度,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8.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以2025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为例
(1)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2)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9.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10.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发放对象包括哪几类?
答:以2025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为例,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11.问:创业补贴申领对象?
答:(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不低于5000元。
12.问: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3.问: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是如何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提出申请,经就创中心初审、人社局就业科复核并上局党组会审议,报分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14.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5.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6.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17.问:公益性岗位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8.问: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是多久?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9.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已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0.问:“三支一扶”期满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可获得期满服务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方面。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
②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③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方面。原则上,在基层服务单位编制岗位等有空缺的前提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
④继续教育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我省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⑤创业就业方面。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和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⑥学费补偿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⑦其他方面。“三支一扶”服务期可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年限。“三支一扶”服务期可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21.问:“三支一扶”服务期内待遇如何?
答:①工作生活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由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承担。对“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我市“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收入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
②体检补助。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正式上岗后,每人给予400元体检补助。
③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④自2022年1月起,池州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⑤其他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统筹部分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同时,省“三支一扶”办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人员,购买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22.问:取得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支教岗位?
答:取得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要求为具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和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数科学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其他层级或科目的岗位不得报考。
23.问: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支教岗位?
答:以《安徽省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为例。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支教岗位。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5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报考时须填写教师资格考试的层级和科目,如“小学语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承诺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24.问: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否可以报考“三支一扶”?
答: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以2025年招募为例),可以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25年毕业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②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③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或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退役人员;
④2023年、2024年、2025年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人员,其中,2025年退役的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退役手续。
25.问:“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年限多长?可以提前终止吗?
答: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时限为两年,一般从招募当年的9月1日起算,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截止。根据本人申请,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三支一扶”人员可提前终止服务。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期满相关政策待遇。
26.问:如何联系来池就业生活补贴受理机构?
答:您可根据企业所在地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 直0566-3211939
贵池区0566-3214868
东至县0566-5292981
石台县0566-2595332
青阳县0566-5021685
集中区0566-2210118
九华山0566-2821025
经开区0566-2121733
27.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申报来池就业生活补贴?
答:①符合条件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后,填写《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②人社部门受理后,核实申请人学历、单位性质及社保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确定为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③对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拨付生活补贴。
28.问:来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月能领取多少生活补贴?能领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9.问:哪些人可以领取来池就业生活补贴?
答:2022年4月20日(含)以后,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申报领取:
①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
30.问:创业培训项目有哪些内容?
答: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以及各地引进和创新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各类创业培训项目(除创业意识培训),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
(一)创业意识培训是为劳动者产生创业想法进行启蒙教育的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共计24个课时。
(二)创办企业培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提供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以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观摩等形式。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的编制。创办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三)创业模拟实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的培训。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结束时,学员小组应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四)网络创业培训是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方式,依托在线教学辅助平台,对学员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具体培训项目包括电商创业培训、直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五)改善企业培训是为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培训着重加强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记账知识、融资渠道等训练。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改善企业计划并通过专家答辩。改善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7天,共计56个课时。
(六)扩大企业培训是以实用的方式将企业战略管理的系统理论,运用于企业增长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让企业家能够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增长战略,实现企业规模扩大、经济效益增长的目标。扩大企业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6天,共计48个课时,同时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
31.问:我市创业培训已开展哪些项目?
答:我市人社部门已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改善企业培训等五种培训项目,并提供免费服务。
32.问: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33.问: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全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870元*90%,每人每月1683元。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为18个月;满十年或以上,最长为24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34.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35.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36.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规定,对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7.问: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你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且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8.问: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档案,如何办理?
答:①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②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39.问:离校高校毕业生如何关注、落实好自己的学籍档案?
答: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毕业生学习经历、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档案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凭证,是享受就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人事档案的基础性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离校时未就业的,可由学校统一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把自己的档案落实好、安排好。
40.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41.问:流动人员应及时归档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①国内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等。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②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③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④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42.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①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②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③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④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过程时,通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⑤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43.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申请转出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时须提供转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或其他接收证明材料。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的,申请转档人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44.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45.流动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电话:0566-3211905;(可根据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拨打电话咨询)。
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6-3214811。
东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566-5292890。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6-6022377。
青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6-5021685。
九华山风景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66-2821025。
46.问: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答:对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代管档案的,要求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信息结果,有其他学历、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将所有档案材料一同转入,防止重复建档。
47.问:留学人员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答:需提供高中学籍等国内学籍材料、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成绩单原件、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等工作材料。
48.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也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49.问:市、区、县就业见习各单位咨询电话多少?
答:池州市符合条件的青年可根据见习岗位所在地,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本级:0566-3211902
贵池区:0566-3214868
东至县:0566-5292982
石台县:0566-2595332
青阳县:0566-5021685
九华山:0566-2821025
50.问: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1.问:见习与实习有什么不同?
答:实习是在校学生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而见习对象更宽泛,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未参加过见习都符合报名资格。其次,是待遇不同,参加见习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见习期结束,如果你表现优秀,还可以获得企业优先录用的机会。
52.问: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有无相关政策补贴?
答:企业吸纳高校学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
53.问: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期多长?可以提前终止或者重复参加吗?
答: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向见习基地提出离岗申请,见习基地报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见习。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54.问: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答: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皖人社秘〔2022〕81号)(可登陆池州市人社局官网了解各工种补贴明细)。
55.问: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为了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可享受国家贴息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主要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始创业个人及小微企业人员在创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提供的一项稳定融资。
56.问:哪些人、哪些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条件为: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7.问:如何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答: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合格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科0566-2030157;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566-3211949;池州市邮储银行三农金融部0566-2128079。
58.问:创业担保贷款可以申请多少额度?需要承担多少利息?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4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2年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目前执行的利率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以目前人民银行发布的LPR为例,总的执行利率为3.45%+1.5%)。
59. 问:个人有其他贷款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么?
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60.问:在申请贷款时,对担保人资格有什么要求吗?
答:自2021年11月,我们扩大了担保人资格范围,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将社会征信良好、稳定就业五年以上人员列入担保人资格范围,将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的担保人扩大到村干部、乡 村医生、农业大户等社会征信良好的人员。
61.问: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担保呢?
答:对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62.问: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能申请几次?
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3.问: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1)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2)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64.问: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65.问: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66.问: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
答: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规定为准)。
注:上述问答基于发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将根据政策和工作部署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