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作者: 时间:2023-05-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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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1--26)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3.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工资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政策,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其中,列入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其中,列入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5.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1)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2)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3)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5)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同时还包括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7.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8.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9.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规定为准)。

10.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11.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每年新增5000个左右左右的基层岗位。

13.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14.到基层特岗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招录考试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基层特岗人员参加招录、招聘考试。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至2020年,“特岗计划”共为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1000多个县的3万多所乡村学校和教学点补充95万名中小学教师。

1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21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17.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我省计划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

19.“三支一扶”招募对象包括哪些?

要求为我省范围内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及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类是本省生源、本省户籍;第二类是在我省普通高校学习毕业的外省生源;第三类是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其中,生源地是指参加中考(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配偶、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20.报考我省“三支一扶”是否有学历、专业限制?

学历方面:一为通过全日制学习,在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大专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具有学位证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二为在军队院校参加全日制学习,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三为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学生。

专业方面:支教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一般不再设置专业要求;支农岗位中农技、水利、林业岗位要求涉农、涉水、涉林专业;支医岗位要求医药卫生类专业;乡村振兴协理、基层社保平台和青年工作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但其中建筑规划、基层法律实务岗位要求为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须再对应招募公告中的招募岗位表查询确认。

2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待遇如何?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统筹部分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2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方面。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

2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3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方面。原则上,在基层服务单位编制岗位等有空缺的前提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继续教育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我省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5创业就业方面。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和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6学费补偿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7其他方面。“三支一扶”服务期可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年限。服务期可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2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今年将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共约4万名志愿者。

24.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5.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7)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6.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二、支持市场化就业(27--32)

27.国家对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省内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8.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29.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或者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0.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3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3--41)

3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 3 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 5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10%。对 10 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300 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2)资金扶持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最高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户籍政策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5)创业服务政策

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 30% 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34.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35.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1)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2)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36.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7.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对按规定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免费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

38.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39.如何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40.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41.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差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42--62)

42.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1)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 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 “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 6 月 -9 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4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企招聘专场”、4月“民营企业招聘月”、5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场暨人才对接专场招聘会”、8-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0-11月“金秋招聘月”、11月-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毕业生均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获得以上招聘信息。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45.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46.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7.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48.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未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人员支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对象主要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和16-24岁失业青年。鼓励离校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4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50.政府对就业见习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51.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信息,自主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培训机构及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信息,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培训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

5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程序如下: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结业考核。当地人社部门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53.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部门或评价机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4.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通过某职业(工种)的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补贴标准免除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评价的有关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补贴给评价机构。

55.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职业培训券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的通知》,决定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发放面值不超过6000元的职业培训券,鼓励高校毕业生凭券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是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出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强技计划”培训项目主要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根据自身实训条件和师资力量,专门推出的3—6个月中长期技能培训项目。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中的职业培训券查询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

56.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7.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5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或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特困人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7类应届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5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60.目前托管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往届毕业生学生档案如何调出?

持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也可申请线上办理。

61.外省院校毕业生可否在安徽省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报到证?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成人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到证办理仅仅针对安徽省内的院校毕业生,外省院校毕业生无法在安徽办理。

62.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成人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期限)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也可申请线上办理。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63--85)

63.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6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应征青年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6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6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gfbzb.gov.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 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3)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5)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6)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67.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复学政策、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等政策。

6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网上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大学生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可在应征地随时报到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7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按规定享受哪些军属待遇?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具体可查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71.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2)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3)优先选取军士。

4)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2.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7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培养军士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76.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后,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7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78.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79.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10)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3)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80.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81.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82.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83.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84.什么是军士?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军士。军士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军士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85.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界定?

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军士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军士的定向生。

六、其他就业相关事宜(86--100)

86.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87.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容管理数据库服务、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域。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88.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89.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去哪些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要主动对接人才需求,积极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去就业。要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

90.什么是“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是国家级顶层战略。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91.“一带一路”建设将给大学生就业带来哪些机遇?

“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

92.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

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

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3)服务协议期限;

4)工作内容;

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93.科研项目服务协议期限如何约定?履行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协议?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94.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

95.毕业生服务科研项目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6.什么是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欧洲联盟、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等。

97.联合国的国际公务员有哪几种?哪些职位是面向高校毕业生的?

联合国的国际公务员主要分为三种:D类、P类和G类。D代表的是director,即高级管理人员;P代表Professional,即专业人员;而G则是General,即一般事务。

D类属于领导类职务,部分是在联合国内部一级一级晋升上来的,另外一部分则来自各国直接派遣,比如我国各部委派驻到联合国的工作人员。

G类属于基础性岗位,大多是行政、秘书等辅助性雇员,一般从机构所在国当地招聘。

P类是联合国的中坚力量,因此,对于想加入联合国的高校毕业生而言,最常规的方式,是参加联合国的YPP考试(即青年专业人员考试)。

98.什么是联合国青年专业人员(YPP)考试?

联合国青年专业人员(YPP)考试是联合国对原国家竞争考试(NCRE)改革后的考试项目,是联合国招聘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助联合国在华举办。

青年专业人员考试的对象为初级业务官员(P1/P2级),由联合国秘书处每年根据各会员国占地域分配的理想员额幅度情况,邀请无代表性、代表性不足或即将变为代表性不足的会员国参加考试。会员国同意参加后,其国民可通过联合国网站报名参加本年考试。

联合国将对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初步网上筛选,确定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一般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的测试组成。通过考试选拔的人员将进入联合国后备人员名单,当出现职位空缺时,由联合国从后备人员名单中选聘。

99.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哪些支持和指导服务?

1)提供“高校毕业生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2)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

3)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高校应给予保留学籍、计算相应学分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户口档案两年(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高校在制订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予以资助,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派实习生,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及国际电信联盟进行实习,为期3-12个月,并可提供奖学金资助。详见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100.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需要哪些能力?如何在校做好准备?

1)语言水平

联合国有六种官方工作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和汉语。其中英语和法语最为重要,两者兼具的求职者进入国际组织有着天然的优势。联合国的很多机构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能够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进行交流。除了要做到听说读写“四会”,更为重要的是运用这些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比如能够进行协商谈判,做口头报告,在公众面前演讲,撰写相关报告或文件等。而且联合国要求员工必须能够与不同的对象进行交流,并做到有效、清晰、简洁、准确可信、能阐释复杂的问题,同时要有吸引力,便于对方理解。

在大学时期,要注重外语能力的培养,努力熟练掌握“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也要多锻炼使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实际运用能力。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参加托福、雅思等在国际上被广泛承认的语言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有助于申请国际组织的实习、志愿、正式工作项目。

2)综合素质

国际组织对所聘公务员的要求,不单纯是技术性、专业性的,更重要的是在任何职场都需要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尤其强调国际组织、跨文化工作所需要的某些能力,例如伙伴关系(partnership)、团队精神(team spirit)、协同配合(synergy)、互动(interaction)、相互尊重与理解(mutual respect and understanding)等。在工作中,要有意识的培养有效行为的能力,避免无效行为。

世卫组织有一个全球能力模版(Global Competency Model),反映了对国际公务员各方面能力的总体要求,分为核心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三大类,共13项内容,很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件:

1.《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

3.《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

4.《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

7.《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

9.《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11.《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12.《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

13.《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1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1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

17.《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

18.《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19.《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

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21.《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6号)

2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24.《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7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6.《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7.《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28.《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

附件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及人社部门就业服务联系方式


合肥市

单位(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0551-6353616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0551-63536177

合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0551-63532051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0551-62729916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事代理部

0551-62729889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部

0551-62729944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中心

0551-62729885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管理部

0551-62729933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

0551-62638217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51-62729891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

0551-62691266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0551-62729922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交流合作部

0551-62729956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82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4496518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1-64490263
0551-64490267
0551-64493031

合肥市瑶海区百邦创业服务中心

0551-64211187

瑶海区财政局民生办

0551-64496536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65699361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65699350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65699346

合肥市庐阳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0551-65699280
0551-65699282

合肥市庐阳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

0551-65699282

庐阳区财政局预算科

0551-65699709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51-65123617
0551-65597568

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0551-65504459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1-65597574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0551-65110731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0551-65169880-815

蜀山区财政局民生科

0551-65171270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51-63357843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1-63357240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1-63367667

合肥市包河区人事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0551-63357295

包河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0551-6335720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0551-6367906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0551-63812005

经开区财政局社保处

0551-6388613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委

0551-63810790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委

0551-6382311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委

0551-6387253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委

0551-6384900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委

0551-63498369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社区委

0551-68664400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0551-65359609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0551-65320491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0551-65396569

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0551-65869545
0551-65359613

高新区财政局社保处

0551-65398749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51-65777102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51-65777213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51-65777291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51-65777157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0551-64234798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51-82811202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0551-67799177

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1-67753779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7726638

肥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1-67724913

肥东县财政局社保科

0551-67749802

肥西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0551-68857107
0551-68841233
0551-68829260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8841203

肥西县财政局社保科

0551-68835102

长丰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1-66671191
0551-66688977
0551-66671701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51-66680405

长丰县财政局社保科

0551-66670344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0551-87339197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51-87337187 0551-87337148

庐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1-87336963

庐江县财政局社保科

0551-87388203

巢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551-82185831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1-82312684 0551-82312406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1-82391058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1-82312406

巢湖市财政局社保科

0551-82367832

安庆市

安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6-5347220

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56-5897059

迎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866519

大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055076

宜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224541

怀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4636050

潜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0556-8926350

太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4162988

宿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0556-5665163

望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799197

岳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2190019

桐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6137317

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0556-5198513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6-5367008

蚌埠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

0552-2051699

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0552-3111506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就业中心

0552-2047234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0552-8858068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2-8858039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6057163
0552-6052618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21144  
0552-5031670

亳州市

亳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8-5132265

涡阳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8-7233705

蒙城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8-7664516

利辛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8-8823340

谯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8-5313363

池州市

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66-3219859
0566-3219856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66-3211939

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6-3214832

东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66-5292982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6-2595332

青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6-5021685

滁州市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0-3037150

来安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50-5629322

定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0-4288045

凤阳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0-6719469

全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50-5012836

天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0-7770439

明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0-8035392

南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50-3523973

琅琊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50-3118461

阜阳市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8-2234023
0558-2200289

颍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2787712

颍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2316869

颍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2270056

界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58-4888391

颍上县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0558-4567060

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2939039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6405668

阜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8-6710283

淮北市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1-3050620
0561-3027763

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3193265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3091298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4685592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7505613

淮南市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54-6674260  

大通区就业中心

0554-2515925

田家庵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4-2670017
0554-2681859

谢家集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4-5866009  

八公山区就业中心

0554-5612099

潘集区就业中心

0554-4974114

毛集区就业中心

0554-8273038

凤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4-8680059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0554-4027192

黄山市

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

0559-2320356

屯溪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2566311

黄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8536142

徽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3583744

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6517456

休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7511092

黟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59-5528161

祁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0559-4512756

六安市

六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0564-3313779

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64-3376320

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0564-2717064

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8662262

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7356153

霍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3912181

金安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64-5150578

裕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64-3310203

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64-6490612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55-8880257

含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5-4323137

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5-5330297

当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5-6798718

花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5-8880656

雨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5-2373031

慈湖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0555-3506806

博望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5-6773140

市经开区(示范园区)人社局

0555-8323262

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

0555-5582136

宿州市

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0557—3927587

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7—3023940

砀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7—8022121

萧县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57—5027381

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7—6030639

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7—7018158

铜陵市

铜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0562-2126891

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62-3211445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2-6803020

义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62-8872336

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2-2896825

铜陵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0562-2105802

芜湖市

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3-3991219 0553-3991203
创业:0553-3991229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3-6613561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3-6514119

湾沚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创业:0553-2567768

湾沚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0553-8765559

繁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0553-7879205
创业:0553-7878169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办

创业:0553-3878864

镜湖区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0553-3846613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办

就业:0553-4221056
创业:0553-4820180

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就业:0553-5900808
创业:0553-5968335

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553-3918033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就业:0553-5847325 0553-5841031
创业:0553-5848191

宣城市

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3021979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3022047

郎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7015643

广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6022509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4036686

泾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5102637

绩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8162976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86036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0551-62663821

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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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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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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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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